犯法,构成职务侵占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工程款合伙人纠纷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和解、仲裁、诉讼、调解四种方式。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施阳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有吉林大学法学背景和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身兼多职。她有7年法律实务经验,处理千余件民商事纠纷。其办案特色多元,在各领域都有独特优势,如婚姻家事善用调解,劳动争议善抓关键证据等。经典案例见证其实力。她多次获律所优秀律师荣誉,口碑良好,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助力法治建设。
施阳律师任职于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身兼多职,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她有7年法律实务经验,处理民商事纠纷千余件,专业能力全面,能融合调解与诉讼,擅从多领域挖掘关键细节。她有多起典型案例,展现高效化解纠纷、防御及证据攻坚等能力。她秉持理念,兼顾情理法。多次获优秀律师荣誉,未来会继续贡献力量。
施阳律师是京师律所的优秀律师,多次获律所年度优秀律师殊荣,实力有目共睹。她专业精湛,擅长婚姻家事、建设工程等多领域,能巧妙融合调解与诉讼策略,精准定位争议焦点。她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背景,能帮企业事前防控风险。执业多年,她办理众多成功案例。她口碑良好,为法治建设贡献力量。
民法典规定合伙人的债权人原则上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中的权利。但是,当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还可以以基于合伙产生的其他财产性权利来进行清偿。为了既维护合伙的利益,又满足合伙人的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要求,民法典规定,允许合伙人的债权人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基于合伙享有的利益分配请求权。债权人行使合伙人的利益分配请求权,并不影响合伙的人合性和组织性,也不减少合伙财产,对于合伙经营来说并无害处,应当允许。
工程款优先于其他债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经承包人催告仍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有。1、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2、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3、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拖欠工程款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所以即使报警了,公安机关也并不能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证据给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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