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关于婚前购买股票增值部分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若房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之财产,则涉及到的房屋溢价利益,于离婚之时应由双方平等享有分配权益;反观若此房产为夫或妻单方面持有财产,则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产生的自然溢价,归该产权人单独所有,但如因婚后经营管理。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离婚现在在目前的社会风气和环境下已经不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而且离婚的现象十分普遍,但是对于离婚中涉及到相关的财产问题非常复杂的,其纠纷也是较多的,特别是关于房屋财产问题。那么如何分离婚房子增值部分?下面就让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婚前同居生活在一起的男女也不少,为了日后的生活大全他们在婚前共同购买房屋,自然婚后结婚就不需要再为婚房而烦恼。但后来两个人离婚了,那么,婚前共同购买房屋离婚时房屋的增值应如何分配?华律网小编做了有关介绍,你可以看一看。
【案情】张*根与钱*巧于2002年结婚。结婚前,张*根名下有股票价值25万元。婚后,张*根继续炒股。钱*巧没有参加炒股,但将自己一部分工资收入投入进去,累计有5万元左右。 婚前购买股票增值部分是否夫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