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等。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异议回购请求权的条件有:1、行使异议回购请求权的主体应当是对股东会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2、异议回购请求权的使用情形是股东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等决议。
公司不分红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该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可以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优先认购权指公司发行新股或可转换债时老股东可以按原先持有的股份数量的一定比例优先于他人进行认购的权利。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应当按照实际比例行使。但是《公司法》允许公司股东通过章程等自治约定,允许未实缴的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设股权回购请求权是为了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公司股东会作出有损股东权益的决议时,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股权回购请求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了保证中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并达到一定程度时,中小股东有权请求控制股东以合理价格购买自己所持有的股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一般而言,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应包含如下程序:(1)股东应作出异议表示。股东如果对决议存在异议,应当向公司书面作出反对的意思表示。(2)股东提出书面回购请求。(3)股东与公司就股权回购的价格等进行协商。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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