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处罚。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侦查机关还可以依据第一百五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各延长两个月。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之后的24小时之内通知家属。即公安机关在不通知家属前,最多只能关押嫌疑人24小时。公安通知家属的方式有很多种,司法实践中最常用的两种方式,一是电话通知家属,二是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通知家属。
具体权利以下所述:1、研究提出海关打击走私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国海关反走私形势分析工作。2、研究制定走私犯罪侦查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查办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3、管理和指导全国海关缉私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等。
国家赋予缉私警察侦查、拘留、逮捕和预审职责,按照海关对缉私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指挥开展工作,执行任务,从缉私体制和执法权力上解决原来存在的打击走私手段不足和刑事处罚软弱无力的状况,因此海关缉私局的调查时间是以任务的难度来确定的。
派出所抓人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作为犯罪嫌疑人被警察抓了,通知家人的时间如下:(1)、如果被刑事拘留的,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2)、如果是被逮捕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的案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决定拘留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拘留的决定书送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一个刑事案件,如果不复杂,案情简单,会在五至六个月审理结束,如果复杂,又多次退回,那审限最长会在二年左右。超期羁押的现象是很多很普遍的,如果碰到有超期羁押的种情况,应当及时聘请律师代为申诉,申请取保候审等,维护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利。
根据《监狱法》规定,罪犯被判刑后,由公安看守所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要经过两个月左右的集训期。集训结束后,才由省监狱管理局正式分配。正式分配后的五日内,由所在监狱发出家属通知。
对于检察院是否会通知家属退赃,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在什么阶段都可以退赃,最好在检察院起诉阶段之前就退,这样检察院在起诉书或者量刑建议书中就会给予考虑,检察院的意见法院一般会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