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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南岗区产假多少天

2021.09.23 劳动纠纷 1070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条件的可享受180天。
法律规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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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鹏

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

张燕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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