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往往建设单位为了压低工程款或者降低税金等各方面考虑在备案合同以外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谓的黑合同。无论是签订的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忠实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会相安无事。问题是如果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争议,一方以备案的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主张权益,另一方以未备案合同来主张权益。
黑白合同在民法上又被成为隐藏行为,指隐藏于虚假表示中,但依其真意所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此时当事人签订的虚假合同因其并非真实的意思表示而无效,隐藏在虚假合同之下的真实意思表示,在尚未违反我国法律不存在无效事由时,该合同是有效的。
一般来说,订立黑白合同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偷逃税费。但是,房地产买卖合同中规避国家税收的价格条款无效。该无效部分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当事人以逃避税收为由请求确认合同全部无效的,不予支持。
可撤销合同的范围限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可分为:1、基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3、受第三人欺诈订立的合同;4、显示公平的合同。享有撤销权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往往建设单位为了压低工程款或者降低税金等各方面考虑在备案合同以外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谓的黑合同。无论是签订的黑合同还是白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能忠实履行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就会相安无事。问题是如果双方对合同的履行产生了争议,一方以备案的对自己有利的合同来主张权益,另一方以未备案合同来主张权益。
针对建设工程中的黑白合同,在法律上应当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黑白合同并非立法中的补充合同,应该对此进行明确区分。按法律规定,在因“黑白合同”价格不一而产生争议的情况下,原则上以时间在后的合同价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前一份合同价是为规避纳税及骗取贷款等原因而签订的虚假价格。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或者未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但依法经过招标投标程序并进行了备案,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施工合同与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