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的变更方式:1、遗嘱人只需要重新订立一份有效遗嘱或是作出跟原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就可以视为是在变更之前已经公证过的遗嘱。2、法律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3、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4、如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变更,必须要立遗嘱的人自愿到以前公证的地点撤销原来的遗嘱内容,然后进行更改。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当事人须向公证处提交申请材料,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公证法》规定,办理遗嘱的公证需由当事人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及相关材料,填写公证申请表,经公证处审核审批通过后,由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为准。这就可以看出,最早立的公证遗嘱可以被后立的公证遗嘱撤销或变更。只要立遗嘱人愿意,而且有行。
公证遗嘱的变更与其他遗嘱的变更并无不同,只需要重新订立一份有效遗嘱就可以变更之前的遗嘱。法律规定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公证遗嘱的变更方式:1、遗嘱人只需要重新订立一份有效遗嘱或是作出跟原公证遗嘱内容相反的行为,就可以视为是在变更之前已经公证过的遗嘱。2、法律规定遗嘱人可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3、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4、如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自己写好以后,就可以使用了,公证,是和自书遗嘱并列的一种遗嘱形式,并不是说自书遗嘱需要在办理公证后才有效。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内容真实,且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即是有效的。
公证过的遗嘱可以通过再立公证遗嘱的方式进行更改。遗嘱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立遗嘱的行为真实、合法的行为。基于维护公证的公信力的考虑,法律规定经过公证的遗嘱不能用其它遗嘱加以撤销、变更。
《继承法》第20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