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的遗嘱。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是的。我国法律规定,公证遗嘱具有最高法律效力,“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遗嘱经过公证以后能保证其真实合法,同时又可避免遗嘱人的家属与继承人之间发生纠纷。
遗书不一定要公证,不公证的遗书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只是会使遗书具有更高的效力,但并不是遗书生效的必备条件。经过公证的遗嘱,其法律效力会高于其他一切形式的遗嘱,但法律并不强制对遗嘱进行公证,是否公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民法典》对于遗嘱效力的认定出现了一些变化,删除了公证遗嘱的优先效力,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没有公证的遗嘱不一定无效。遗嘱的种类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只要每一种遗嘱的订立形式和内容是合法的,则都是有效的遗嘱。
遗嘱公证后能撤销,撤销公证遗嘱的,遗嘱人是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的。但是撤销公证遗嘱的,必须将新的遗嘱再进行公证,因为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和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合同的生效并不一定需要进行公证,只要合同是在双方达成合意下签署,且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就是有效的合同。公证是加强合同效力的一种选择。因此哪怕是没有经过公证,只要其要件是合法的,那么合同就是有效的。公证的核心在于严格审核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在审查确认无误后,进一步增强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