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并没有对孕妇的上班时间进行一个规定,和正常人上班时间一样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个人所得税赡养父母能申报两个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采取的是2000元定额扣除,也就是说不管是家中一位老人或两位老人年龄满60周岁,都统一按照2000元的标准扣除。如果纳税人非独生子女,还需要与其兄弟姐妹分摊2000元的费用。对于子女都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可以按照以上标准进行扣除。
劳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法律依据如下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时间是从离开家门起算上班时间在《工伤保险条例》中,职工在上下班途中所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均可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首先应该是按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计算。
在上下班途中,只要是非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都应当构成工伤。但如果是因为本人自己的个人原因造成的,或者说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是本人,则不构成工伤了。
在恰当的时间(包括加班及出差时间),在工作场所与居住地点(包括公司的单位宿舍、租住的地方及住所地)之间合理的线路所放生的事故。该职工在恰当的时间,从配偶、父母、子女的居住地往来于工作地之间合理线路的途中。
员工上下班工伤认定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上下班途中的情形包含: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