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罪的嫌疑人在立案前全部退还赃款的,并且诈骗的数额只是较大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1、诈骗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的,可以不立案处理。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的钱款,认定为诈骗的犯罪要件并不充分;2、同时,如果构成诈骗行为,但是在一审前全部退账、退赔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全部退还赃款的,并且诈骗的数额只是较大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等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涉嫌诈骗罪,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前归还诈骗款,一样认定诈骗数额,因为诈骗过程已经完成,但是可以从轻处罚,而不能在诈骗数额上进行核减。只能从犯罪情节上认定积极退赃,主动投案自首。
诈骗罪属于行为犯而不是结果犯,因此如果诈骗已经实施的,即使在立案前些已经退款的,诈骗犯罪已经成立,仍属于诈骗。但是因已经退款,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就应当立案。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以2000元为起点: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立案程序,是指立案阶段中各种诉讼活动的步骤和形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立案程序包括对于立案材料的接受、审查和处理三个部分。一般诈骗罪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
1、诈骗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的,可以不立案处理。诈骗行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动退还的钱款,认定为诈骗的犯罪要件并不充分。2、同时,如果构成诈骗行为,但是在一审前全部退账、退赔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