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可以到工商注册地人社局办理社保登记,为员工缴纳社保(五险),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个体工商户税收的标准:1、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2、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个体工商户纳税是指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按营业收入交5%的营业税;城建税按缴纳的营业税的7%缴纳。
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种税收制度:查账征收的税款;定期定额征收;核定征收。销售商品的缴纳3%增值税,提供服务的缴纳5%营业税。同时按缴纳的增值税和营业税之和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还有就是缴纳2%左右的个人所得税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根据这一规定,有经营能力的自然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即成为个体工商户。
1、个体座商或需要名称的个体摊商,应先办理名称预先登记。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达到标准的个体户,就根据生产或经营情况设置账簿条件,选择相对应的复式账或简易账,还要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建立复式帐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规定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日记账等。
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个体户应按照税务部门的规定正确建立账簿,准确进行核算。对账证健全、核算准确的个体户,税务部门对其实行查账征收。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流程:申请人提交开业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受理的,发放受理通知书;审核通过后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赋码后,打印核准通知书;向税务机关传输开业信息,并向质检部门传输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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