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共同犯罪金额以其总金额确定,构成贪汚罪共同犯罪的人员,不管是主犯还是从犯,都应该按其实际参与的共同贪污金额进行计算,并根据共同贪污的金额进行量刑,贪污金额不会应是主犯或是从犯而有所增减。
对共同犯罪盗窃金额的认定,应区分主从犯。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对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确定。
犯罪金额是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为标准。比如,共同诈骗案的任何一个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钱财,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骗的犯罪结果。其立案标准应以被骗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
共同犯罪数额一般是以参与的整个犯罪的犯罪金额作为犯罪的数额,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四)款规定“对于第(三)款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1、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第(四)款规定“对于第(三)款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由此认为主犯的犯罪金额也就是其参与的全部共同犯罪的金额。对于从犯、胁从犯,认为分赃金额代表了他们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因此将分赃金额确定为犯罪金额。2、以犯罪人犯罪故意所指向的、并为其犯罪行为侵害的总额为标准。比如,共同诈骗案的任何一个犯罪人犯意所指向的均是被害人的一定数额的钱财,且共同造成了被害人被骗的犯罪结果。其立案标准应以被骗总额计算,而不能以分赃所得计算。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犯罪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2.犯罪主体条件要求必须是在二人以上;3.犯罪主观条件要求各共同犯罪人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