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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一方欠债怎么判

2024.05.20 婚姻家庭 213人浏览举报
解析
若认定夫妻债务并非是双方的共同债务,那必然就是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这个时候债权人法院起诉夫或妻一方,在执行财产的时候就由可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执行。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此时可以执行的夫妻共同财产仅仅是属于欠债一方的那部分份额。具体就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但在执行的时候需要同时通知共有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报告编号:NO.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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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

河北世纪方舟律师事务所

赵彪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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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一方欠债无能力偿还,会用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他的那部分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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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现已经离婚,一方欠债,法院可以拍卖房子吗?
    可以的,但是拍卖所得只能 执行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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