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分公司需要以下流程:1、办理分公司名称核准;2、办理营业执照;3、刻章;4、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5、办理税务登记证。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成立分公司流程,名称核定: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等。
公司成立分公司员工合同是不需要变更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成立分公司不需要出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不需要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出资。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管理的财产属于总公司所有。
一、监理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二、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三、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与新设内资公司的流程基本是相同的,要进行分公司名称核准。分公司核名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成立分公司需要以下这些证件材料: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首先为大家明确一下分公司的特征,分公司是分支机构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总公司的下属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注意,虽然我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