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关,公司是独立法人,有独立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在司法执行过程中,不能直接追加法定代表人为被执行人。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如果被执行人为公司,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将一同被限制高消费。
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的,而不是由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变更后的法人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公司债务和法人的关系视情况而定。具体内容如下:1、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承担,而不是由法人承担;2、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3、变更后的法人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4、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一、公司无力偿还债务的解决如下:1、追究开办单位的偿债责任。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开办单位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2、追究出资方的责任。企业开办时出资方一般有开办单位、股东、合伙人等。如果出资者已足额投入,则以企业资产承担债务,不另外追究投资者责任。如果出资者没有出资、出资不足或抽逃资金的,应在出资差额范围内追究其偿债责任。3、追究担保人的责任。企业债务如果有担保人的,应追究担保人的责任,列为共同被告。
无权。一般来说,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权、人格权和责任能力,是不会涉及到股东个人的,股东仅在出资份额内对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人变更跟公司债务没有关系。公司的法人也就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法人在经济或动中所做出的行为代表了公司。公司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并不一定跟随法人的变动而变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承担对外的债权债务。也就是说,公司法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偿还债务和享有债权。
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的全部资产来承担的,而不是由公司法人承担。公司具有独立人格。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的,不需要承担公司债务。但变更后的法人必须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公司是具有独立法人财产和法人财产权的企业法人。
公司债务无权冻结个人财产,公司属于法人,有自己特定的财产,所以公司债务只能冻结公司的财产,无法冻结股东个人的财产。但是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股东出资不实。未实际出资,或是未全面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义务,股东需要对未出资部分向债权人承担清偿的责任,且出资义务不受诉讼时效限制。2、股东抽逃资金。有些股东在公司注册成立后,会将当初做为股本缴纳的出资抽回,使公司的资本客观上减少,违反了公司的资本不变的原则。如果公司在诉讼中被要求承担相应债务责任,但公司无力履行,公司股东需在抽逃资本的范围内承担责任,且出资义务同样不受诉讼时效限制。3、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公司具有独立人格并且能独立承担责任,有些股东滥用这一制度为自己谋取不当利益,将债务及相应法律责任转嫁给公司,免除自己的责任。
因为公司的债务产生纠纷的,法院不可以冻结个人财产,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偿还责任,而公司的工作人员不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所以不可以冻结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财产。
个人可以秘密地采取“突然袭击”的方法,先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扣被告的足额财产,以利将来执行。公司可以选择催收付款帐款的时间,注意理由和步骤要连贯。提起诉讼的同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二次签订还款协议并对协议予以公证。
合同法与债法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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