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当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时,不一定要解散。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虽然营业期届满是公司解散的原因之一,但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依照前款规定修改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由此营业期限届满后,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决议,超过三分之二表决权的股东决议存续,可以继续经营,否则公司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注销程序,注销公司。因此,当公司营业期届满时,公司是否需要解散全看公司股东的决定。
风险提示:公司经营期届满后继续经营的后果,一般由公司承担,但是这毕竟不是合法的事情,建议营业期届满后尽快办理存续手续,进行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要是对营业期届满依然存有疑问,最好向专业公司法律师咨询,妥善处理相关事宜。
-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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