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公司上市程序:根据《
证券法》与《
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程序如下:一、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二、接受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报送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材料,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对申请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驳回;缺少所要求的文件的,可以限期要求补交;预期不补交的,驳回申请。三、向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提出上市申请股票上市申请经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以及下列文件:1、上市报告书;2、申请上市的
股东大会决定;3、
公司章程;4、公司
营业执照;5、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三年的或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6、
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7、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8、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的该股票发行人提交的上述文件之日起六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发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还规定,被批准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应当与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契约,确定具体的上市日期并向证券交易所交纳有关费用。《证券法》对此未作规定。四、证券交易所统一股票上市交易后的上市公告《证券法》第47条规定:“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
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五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通过上述公司上市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进行交易。上市公司丧失《公司法》规定的上市条件的,其股票依法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1、公司股本总额、股份结构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做虚伪记载;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前述的2、3项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且后果严重的;或有前述第1、4项的情形之一,在限期内未能消除,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由证监会决定其股票上市。
- 法律依据
-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0923*****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上市公司上市程序: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程序如下: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
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如下:1、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2、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3、债权人申报债权;4、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5、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6、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
-
上市公司要约收购的程序如下:收购双方协商收购事宜。收购方进行收购之前会与目标公司董事会提出收购意向,双方就收购事项进行磋商和谈判,最终就收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
上市公司并购的方式分为两种: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其中,要约收购的程序为: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和向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
上市公司清算程序如下:1、破产宣告;2、破产公告与申报债权;3、清算组织;4、破产财产的界定;5、破产债权;6、债权人会议;7、和解;8、破产财产的处理与分配;9、破产终结。
-
上市公司分立的程序:1、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分立,并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进行分配;2、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3、修改公司的章程,并对公司分立这一事实进行公告,通知相关的债权债务人。
樊华律师
2020.05.28
1004人看过
-
首先是收购股权,分协议转让和场内收购;其次是换壳,即资产置换。第二阶段资产置换及企业重建宣传与公关:对中国证监会、所、地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以及目标公司股东和管理层开展公关活动,力图使资产重组早日成功。
-
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申请流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根据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公司股票上市申请。
沈辉律师
2018.12.28
1787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