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为: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和补偿金;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普通破产债权。
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只要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破产程序完成后就不必偿还债务。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如果发现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应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然后将剩余财产在法人出资人之间按出资比例分配。
要通知债权人,由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申请破产的,公司的知识产权专利作为公司财产应当首先用于破产清算。清算后仍存在的知识产权,由公司股东继受。商标权、专利权转移的,应当办理变更手续。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