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债务人或债权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
(1)成立清算组。(2)展开清算工作。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结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馀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4)提出清算方案。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提出拟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清算方案的主要内容有:清算费用、应支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工报酬、应缴纳的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分配剩馀财产、终结清算工作。
公司破产的程序为: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决定受理的,及时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制定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并经认可;根据分配方案清偿债务;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登记。
具体程序是:一、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成员。二、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方案。三、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清算期限。四、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报告。五、人民法院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
公司解散是终止公司权利和义务,取消公司法人主体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只有清算完成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消灭。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成立清算组。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者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即公司注销。
当一个公司宣告破产,或被其它公司收购、公司章程规定营业期限届满、公司内部分立解散,或者由于一些业务经营方式不规范被依法责令关闭,这时公司可以申请注销,吊销营业执照。
破产重组程序应按以下流程进行:1、公司出现法定重整事由。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的,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破产清算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成立清算组。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三、召开债权人会议。四、清算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五、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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