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单位仍不赔偿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首先,要搜集在此公司工作的证据,例如劳动合同、工号牌、工装等。其次,需提供自己因公负伤的证据,例如工友证言或是病例材料。凭借这些材料可以到劳动部门工伤科要求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再进行工伤级别认定。最后通过劳动仲裁,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补偿。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达成赔偿协议之后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依据该赔偿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因工伤赔偿事项已转变为债权债务关系,可以不经过劳争议仲裁程序,可以直接提起诉讼。
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发生工伤,首先要进行工伤认定,经过治疗伤愈之后,进行伤残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才有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不进行赔偿,则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其它相应支出。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保存就诊的病历资料,收集认定工伤所需的具体材料,自己申请认定工伤或者委托律师申请认定工伤,然后按照程序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赔偿待遇。
劳动者发生工伤时,如果单位不做工伤鉴定,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