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休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另行支付的工资为工资的200%,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未安排或者少安排职工年休假,应按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其中包含了正常上班期间的工资收入。减除正常上班的100%,另行支付的实际上是200%。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年休假少于应休天数,应当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平均工资标准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用人单位提出不安排休假的按日工资300%支付,劳动者提出不休假的按正常期间工资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按照本人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进行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主要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为日常工作期间的日工资,该部分收入随日常工资支付。
当年度结束以及员工离职时,会发生年休假如何折算成工资的问题,下面总结一下:1、年度结束时有年假未休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单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标准低的,应该要支付3倍工资。不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又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有些单位也希望和员工达成谅解,由员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证明,给予1倍的工资。2、离职时有年假未休完。首先要纠正员工容易产生的一个观念,以为离职时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为计算基础,来判断未休年假,其实这样是错误的。
公司可与员工协商调休,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未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的,“付钱”替代。实际上是一种权利派生,公司有选择的权利,根源还是没有让员工休年休假。而未休年休假并不在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之中。
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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