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式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2018.11.15
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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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一)格式合同的预先制定性和单方决定性。
格式合同的有关条款全部或部分由当事人一方预先确定,这一点是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般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拟订的。
(二)格式合同具有稳定性和重复性。
格式合同条款一经拟订,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具有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一方面合同条款不能随意修改,欲与之缔结合同的当事人只有完全同意才能成为缔结的一方当事人,不能就合同条款讨价还价,另一方面格式合同多是由提供商品或服务的一方印制成书面的固定的形式以便使用和当事人了解。重复性是指格式合同的反复使用性。
(三)格式合同的要约具有广泛性、持续性、细节性。
广泛性是指合同要约总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发出的,而非针对某一特定对象,格式合同内容为供多数契约之用的本质。持续性是指要约总在较长时间内发生效力,在合同制定者改变其经营策略以前该要约都可以作为承诺的对象。细节性就是指该要约一般包括了合同的全部条款。
(四)格式合同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格式合同的订立一般是专门部门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行业机构制定的,能够正确反映所涉及行业的客观规律与特殊要求,并经过较长时间反复运用与实践后总结出的,具有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格式合同地位上存在着不公平性。
使用人利用在经济或其它方面的绝对优势地位,使其可以将预定的格式条款强加于对方,从而排除双方协商的可能性,表现在法律和事实上的垄断。当事人的这种垄断常常被称为“契约环境的不公正”。
- 法律依据
- 《合同法》
- 第三十九条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 第四十条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 第四十一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报告编号:NO.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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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加工定作要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物品,修理、复制在有符合定作人要求的修复完好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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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特征有哪些:票据具有其独特的法律属性:(1)票据是设权证券,证券权利因作成证券而创设。(2)票据是债权证券。票据权利人对票据义务人可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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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违法性;所谓违法性,是指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具有不履行性;不履行性是指当事人在订立无效合同后,不得依据合同实际履行,也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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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权的从属性质权的从属性是指质权从属于其所担保的债权。2.质权的不可分性质权的不可分性是指质权与抵押权一样具有不可分性,即质物的全部价值担保债权的全部。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全部,即使债权部分受到清偿也不受影响。3、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质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质权的效力及于质权标的的代位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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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俊律师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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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具有以下特征:地役权是按照合同设立的。地役权是地役权人和供役地权利人之间达成的以设立地役权为目的和内容的合同。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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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讲,合伙合同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为实现共同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分利润,共担风险的协议。合伙合同的特征有以下几项:合伙人必须共同出资,包括合伙人只提供劳务或技艺而不提供资金,但资金、劳务或技艺三者必有其一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