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一般而言,他们负起公司例行公务的种种责任,也拥有来自董事会或主要股东所授予之特定的执行权力。
任期规定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任期,《公司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也可以由负责聘任和解聘的机构决定。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作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经理对公司负有诚信义务,因此,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