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等要求。
1、任职条件:(1)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2)具有所要求的独立性;(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2、独立性要求:(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违规风险:违规,即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是行业规定的行为。这些行为引发的法律风险称为违规风险。违规行为经常是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强制性规定为其表现形式,这些行为的后果最终都会受到国家的追究和制裁。
上市公司法定披露的事项:(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等规定。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三点:上市公司收购针对的是上市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也就是公司发行在外且被投资者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包括公司库存股票和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持有的本公司发行在外的股票。
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较集中,法人股和国家股占有一半以上的比例,企业创始人掌握着大多数股权,控制着公司的发展。由于法人股无法在股票市场流通,所以具有一定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