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可以使用的,但是必须符合相关规定:注册资金随实有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在注册成立时,需要验收注册资本,在“验资”过程中资金被冻结在指定帐户内,不能用。
没有注册资金可以成立公司。我国现在注册公司实行认缴制而不是实缴制,也就是说如果注册公司时暂时没有注册资本的,不需要立即缴纳注册资本,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发展的实际来制订注册资本实缴计划,然后之后根据指定的缴纳计划缴纳资本即可。
法律对于认缴的期限是没有具体规定的,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认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五条公司章程内容这一条的规定中可以得知新公司法归公司的认缴期限由公司章程规定的。是没有认缴期限30年的规定的。
股东在签订出资协议后,有不按期缴纳或足额缴纳出资的情况,针对股东不出资的情况,可以由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在经公司催后股东缴纳出资后,股东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缴纳的,公司股东可以召开股东会就解除未出资股东的股东资格;2、其他已经按照约定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可以要求不出资股东的承担违约责任,同时要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3、通过股东会或公司章程对未出资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
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的时候是用实缴出资的,但是股东未出资的金额,可以找股东追缴。目前我国股东出资实行的是认缴出资,而公司清算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所以公司清算后,股东要履行出资的责任。
中外合资企业注册条件如下:合营企业主体一方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另一方为外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条件如下:1、以独资形式或合资形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应具备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2、以合资方式设立投资性公司的,中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注册外商投资公司的条件是:外国投资者应具备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资信良好,拥有举办投资性公司所必需的经济实力。中国投资者应资信良好,申请前一年该投资者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
虚假出资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以货币方式缴股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缴纳其以书面形式认缴全部股款。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将其认缴的货币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或者抵作股款的股东、发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有限责任公司的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规定是: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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