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单位应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二)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三)实行年薪制或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以下劳动报酬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待遇、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工资是劳动者获得的劳动报酬的主要组成部分,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法律对劳动者的工资保障有:(一)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的工资保障;(二)加班工资的保障;(三)法定假日工资保障;(四)企业依法破产时劳动者的工资保障。
员工可以要求经济补偿,且经济补偿和员工工资作为第一顺位的清偿债务应当优先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先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及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1、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2、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因此,用人单位不可以将福利约定在工资中,即使作出了这一约定也是无效的。对于社会保险费来说,用人单位应当以员工的工资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论该事项是否约定在劳动合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