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津贴的范围包括:1、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2、中班津贴、班(组)长津贴、学校班主任津贴.3、保健性津贴。4、技术性津贴。5、年功性津贴。6、其他津贴。
职工奖金的范围:(一)生产(业务)奖包括超产奖、质量奖、安全(无事故)奖、考核各项经济指标的综合奖、提前竣工奖、外轮速遣奖、年终奖(劳动分红)等。(二)节约奖包括各种动力、燃料、原材料等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其他奖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支付病伤假期工资。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在下列日期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1、元旦;2、春节;3、国际劳动节;4、国庆节;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劳动者可能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能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在很多的劳动工资的纠纷中,对于单位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由谁来承担举证责任双方常常会争执不下。但是,根据我国的有关司法解释,是否已经支付工资的举证责任应该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计算双倍工资。上述情况包括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合同的情况。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