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企业法律劳资纠纷
  • 员工工亡企业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企业已经依法为员工购买了商业保险的,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企业未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亡,上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赔偿,由企业自行承担。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5978人看过
  • 员工拒绝加班算旷工吗?

    除非符合法定四种不得拒绝的情形或具有充分合理性,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应及时通知员工并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原则上不能强制加班。因此员工拒绝加班不算旷工。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1709人看过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员工有什么要求?

    从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9078人看过
  • 教师的哪些行为学校可以处罚?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3432人看过
  • 什么是保安服务?

    保安服务是指:保安公司根据保安服务合同,派出保安员为客户提供的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及安全技术防范、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从事门卫、巡逻、守护等安全防范、秩序维护等服务等。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4865人看过
  • 员工有职业病,用人单位如何赔偿

    员工职业病应当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生活不能自理费、护理费等,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最多可以享受12个月。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8516人看过
  • 用工单位能拒绝被派遣员工参加工会吗?

    用工单位不能拒绝被派遣员工参加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参加工会是每一个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能剥夺,劳务派遣员工也一样。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3087人看过
  • 吊车操作失误,导致工人死亡,公司该承担什么责任?

    视具体情况分析:1、吊车与死亡工人属于公司,工人因工作原因导致死亡,属于工亡,公司未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承担工亡的赔偿责任;公司已购买工伤保险的,应当进行工伤申报,单位不承担责任。工亡赔偿责任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2、吊车和死亡工人属于承包公司,公司与员工之间属于劳务关系,公司承担死亡赔偿责任。承担后可以向操作失误者追偿。如果工亡员工与操作失误者为同一人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5402人看过
  • 工会在企业安全生产中有什么作用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6361人看过
  •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

    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它是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重要依据,劳动者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的条款的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两者出现不一致时,应以集体合同规定的条款为准。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应当适用集体合同。

    张福昊律师 2024.04.24 1292人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