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双法学硕士;北京市丰台区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家庭委员会委员;2008年执业以来,深耕民商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代理了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民事案件,并受邀在电台、网站、报刊杂志等媒体针对法律热点问题发表点评。工作特点:表达能力强,思路清晰,经验丰富,能从客户角度出发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与解决方案,深受客户信任。擅长领域:离婚纠纷、继承遗嘱纠纷、房屋拆迁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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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意审查对合同项下标的的描述,应当有品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或总价)。2、交货条款:交货时间、地点。3、付款方式:应注意审查付款条件。4、验收:应注意验收与付款的衔接问题。
签合同后发生争议的四种处理方式:1、协商:协商合同当事人在友好的基础上,通过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2、调解: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1、合同主体是否有签约资格;2、合同内容是否合法;3、合同条款是否完备;4、合同签订的手续与形式是否完备,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者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并具备合同缔约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须有一定的资质或能力能够依法履行双方约定的合同义务;3、双方当事人的缔约行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以及公平原则等。
以下情形可以合法顺延工期:1、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变更设计。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等等。
建筑工程施工遇到以下情形,可以变更竣工日期:1、工程量增加。2、发包人变更设计。3、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4、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5、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等等。
承包人要求支付工程款,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给其造成损害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建设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或虽未经竣工验收,但发包人已实际使用,工程存在的质量问题一般应属于工程质量保修的范围。
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的签订: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3、关于工期、质量、造价的约定,是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
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法律效力的认定方式为:看分包合同是否违反法律的规定,如果违反则无效。在施工合同中,如果是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