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自然人股东应承担以下责任:(1)公司是属于法人组织,公司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公司的出资承担,所以公司倒闭后债务由公司资产偿还;(2)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3)如果股东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的,则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亏损股东按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债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就是说股东在其对公司认缴或者认购的出资额或者股份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而不是无限责任。
股东大会职责是: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5.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6.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2、股东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3、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4、发起人未按章程规定缴足出资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5、发起人非货币出资显著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6、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承担连带责任。7、股份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8、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权利和义务分别是:1、股东负有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额的义务;2、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查阅、复制权等权利。
股东权利如下: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知情权。盈余分配权和公司剩余财产分配权;对公司新增资本的优先认购权等。
经过公司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在公司内部有最高效力。但若作出该决议的程序不合法或者内容有侵害他人或者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等违法事项的,则其他股东可以申请撤销该项决议。
公司向股东借款的法律规定如下: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首先需要召开股东会议对借款事宜进行表决,借款涉及到对公司产生债务的行为,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需要召开股东会进行表决。公司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股东并形成同意向股东个人借款的决议后,方可向股东个人进行借款。如该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公司不得向股东个人借款,则借款行为因违反公司章程而无效。公司向股东借款,指的是公司设立后在其经营活动中,因资金需求或经营需要,向其内部股东个人借款的行为。所以,公司向股东借款是否合法需要看是否符合合法的借款程序。
股东代位诉讼的条件有:1、股东所持股份符合法律规定;2、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应当先履行前置程序,向监事会、董事会或者监事、执行董事提出书面请求;3、情况紧急的,股东也可以直接提起股东代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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