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委员会决定受理的,自做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并组成仲裁庭。
申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递交劳动仲裁申请书及相关证据。(二)申请书符合要求的,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三)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
(1)劳动仲裁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事项事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委托代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委托书》,注明委托事项,同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有两个步骤,具体如下: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它正当理由超过上述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除外; 2、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等。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由劳动者进行申请,首次需要交代申请人以及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然后交代请求的事项,详细陈述事实与理由,最后附上申请人的姓名、申请日期。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体、全面: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等不属于仲裁请求范围,仲裁请求必须合法;具有给付内容的仲裁请求必须明确给付数额、劳动者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会保险只能要求赔偿、不能要求补办,仲裁请求必须具体等内容。
可以。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