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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存在连带责任吗

2021.10.08 公司法 1763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股权质押不存在连带责任。股权质押办理登记后,出质人以出质的股权为债务提供担保,而这种担保以股权及其法定孳息为限,而不承担连带的责任。 股权质押主要是指出质人以自已拥有或有权处分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作为质押,为某个经济行为作担保的行为。 【相关延伸】 问: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有哪些? 答:股权质押登记办理的方法如下: 1、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股权质押登记; 2、提交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押合同等相关材料; 3、符合登记条件的,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给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第四百三十条、第四百四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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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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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顾双浩律师 2020.09.27 1314人看过
  • 质押人可以承担连带责任吗

    质押人以出质财产的价值承担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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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0.10.26 856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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