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股权继承人只要遭遇下述情形的,就可以要求
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股权。倘若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还可以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1、
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
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2、
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减少
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4)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风险提示:股权继承应该注意以下事项:
股权继承应符合公司章程;尊重股东去世之前与其他股东对公司股权继承的约定;尊重继承人与公司原股东的意思表示;参照公司
股权转让的规定继承股权。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
- 件的。
-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报告编号:NO.2021120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一般都能继承股东资格,成为股东,但因公司经营不善、个人能力喜好等原因,不少股权继承人不想再经营公司了,就会转让股权。只是当公司股权没有人愿意接手时,能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就要看实际情况了。
-
公司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一般都能继承股东资格,成为股东,但因公司经营不善、个人能力喜好等原因,不少股权继承人不想再经营公司了,就会转让股权。只是当公司股权没有人愿意接手时,能不能要求公司回购股权,就要看实际情况了。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符合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决议存续的。
-
可以,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公司股权既具有财产性又有人身性,作为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并不当然继承具有人身性的股东资格,是否取得股东资格,需要分情况而定。
-
公司回购股权协议的主要内容是: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协议的生效与解除。违约责任的分配是怎么样的。
-
若是没有特殊情况下,公司是不可以强制回收股权的,因为不管是股民控股还是员工控股,都是依法的手段来获得,该公司的股权都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受到法律的保护是任何人都不可以侵犯的合法权益。
-
可以。对于有限责任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张烨律师
2020.07.31
1102人看过
-
公司回购的股权可以转让,但需要股东大会同意,根据我国《公司法》相关规定,股权转让关系主体应当是股东,公司未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不能作为股权转让的合同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