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后在质押期间股权是不能转让的,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所以协商同意的,可以办理股权变更。法律规定,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
股权转让只要是经股东会决议认可并经其他股东放弃优先权后的合法转让,与第三方签定双方间的转让合同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不需要公证。但出现以下情况,一般会采取公证来防范风险:转让双方对有关事项存疑时;一方不到亲自到场签约委托他人代办时等。
股权在质押期间的一般不能转让,但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提前清偿担保债务的情况下,可以转让股权。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权变更后税务变更办理如下:1.到工商局办证大厅窗口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营业执照;3.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携带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变更税务登记证。
转让股权后,转让人未按约定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受让人可以催告转让人办理,如果经催告后仍然不办理的,可以解除股权转让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
1、领取《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2、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3、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4、变更税务登记证。5、变更银行信息。
办理股权变更登记需要前往原公司注册登记地的工商局办理。需要提交:1、《公司变更登记(备案)申请书》;2、《指定(委托)书》;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股权变更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股权变更登记只需要在股权发生变动之后,准备相应的资料在工商局按照要求办理相应的登记即可。
股权变更登记,是指根据我国《公司法》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公司根据股东发生变化的情况,将变化后的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工商局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