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行政机关免责或减责的情形主要有:1、损益相抵。指受害人因同一受害事实已从其他途径如保险、社会救济,抚恤等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的,则应在行政赔偿金融中扣除,国家因此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2、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国家可减轻或免除承担赔偿责任。3、第三人过错。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是第三者的介入而引起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是行政机关和第三者共同行为造成的,则负连带责任,行政机关仅就其行为部分负责。
1、损益相抵。2、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国家可减轻或免除承担赔偿责任。3、第三人过错。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是第三者的介入而引起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
1、损益相抵。指受害人因同一受害事实已从其他途径如保险、社会救济,抚恤等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的,则应在行政赔偿金融中扣除,国家因此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2、过失相抵。3、第三人过错。
国家行政机关免责或减责的情形主要有:1、损益相抵。指受害人因同一受害事实已从其他途径如保险、社会救济,抚恤等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的,则应在行政赔偿金融中扣除,国家因此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2、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国家可减轻或免除承担赔偿责任。3、第三人过错。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是第三者的介入而引起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是行政机关和第三者共同行为造成的,则负连带责任,行政机关仅就其行为部分负责。
国家行政机关免责或减责的情形主要有:1、损益相抵。指受害人因同一受害事实已从其他途径如保险、社会救济,抚恤等得到全部或部分补偿的,则应在行政赔偿金融中扣除,国家因此免除或减轻赔偿责任。2、过失相抵。所谓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国家可减轻或免除承担赔偿责任。3、第三人过错。如果受害人的损失是第三者的介入而引起的,国家不负赔偿责任,如果是行政机关和第三者共同行为造成的,则负连带责任,行政机关仅就其行为部分负责。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保证人减免保证责任的事由有以下几种:1、主债务部分消灭。保证债务具有附从性,其范围和强度随主债务的消灭而消灭,在主债务归于消灭的范围内,应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减轻保证责任。
保证人减免保证责任的事由有以下几种:1、主债务部分消灭。2、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减轻保证责任。3、债权人接受物的担保,有可能减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等等。
种情形将可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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