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法院加强诉讼费的管理和使用的方式为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用按照其财务隶属关系使用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印制的财政票据,并向当事人开具缴费凭证。案件受理费、申请费全额上缴财政,纳入预算。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诉讼费过高法院退。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如果原告交纳的诉讼费用有多的,法院会在案件结案后退还给原告。一般当事人在判决书生效后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如果法院不退诉讼费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民事诉讼是按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还和案件性质有关,根据不同案件的不同诉讼标的,来确定诉讼费用,适用超额累计的计算方式计算。行政诉讼是50元1件。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法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离婚诉讼费标准是这样的: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2、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3、财产总额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