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车上被人挤倒摔倒的公交公司以及挤人者都需要承担责任。但若是公交车司机尽到了保障乘客安全的义务,完全是由于第三人的推挤导致乘客摔倒的,则公交司机不担责,只由第三人担责。
公交车上被人脸抓伤报案后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被人抓伤脸可以构成轻伤或以上,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公交车上被人脸抓伤报案后公安机关可以立案。被人抓伤脸可以构成轻伤或以上,这种情况下行为人涉嫌故意伤害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受害人可以要求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
只要旅客在车上受到的伤害不是因为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不是自身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承运人都得承担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公交车上乘客意外摔伤,责任由乘客自己承担,前提是公交车驾驶人尽到了保障乘客人身安全的义务,乘客是由于自己的原因摔伤的。若是驾驶人在行驶过程中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存在瑕疵,没有保障乘客的人身安全的,则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乘坐公交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要求司机和公交公司赔偿包括医疗费在内的一些费用。乘坐公交的,那么当事人与公交公司就签订了运输合同,公交公司就要履行保护乘坐人安全的义务,在发生事故时,就需要赔偿乘坐人的损失。
在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时,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书责任划分,首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属于公车一方的责任,应当由单位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责任,而驾驶员自身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打12319举报。12319是城建服务热线,是国家建设部和信息产业部确定的全国建设行业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涵盖公交、供水、燃气、供热、建筑市场等各个方面。
当车辆行驶中,乘客遭受伤害或者死亡,以及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受到损毁时,公交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交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不可抗力,即人们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乘客本人的责任,例如乘客疏忽、物品放置不妥等。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