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行政诉讼 >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2022.12.02 行政诉讼 2676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申请人申请保全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二)因申请人提供的执行标的物有错误造成损害的;(三)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四)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五)被保全人、被执行人,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员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变卖人民法院已经保全的财产的;(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害后果的;(七)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17、31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2*****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 10076

    精选解答
  • 27599569

    阅读量
咨询律师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