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等。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有以下特征:(1)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经济法人;(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不得少于法律规定的数目,如法国规定,股东人数最少为7人;(3)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其限度是股东应交付的股金额等。
股份有限公司的特征: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筹资,股票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最低限度,无最高额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改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如下:1、报请政府部门批准;2、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3、制定改制方案;4、清理公司资产并进行评估;5、审计;6、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是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在这一点上,可以认为他是基于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
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人资两合公司”其运作不仅是资本的结合,而且还是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股份有限公司完全是资合公司,是股东的资本结合,不基于股东间的信任关系。股权表现形式、设立方式及流程、股东人数限制等都有差异。
第一,股东人数的限制不同。第二,就股东权力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自主性更强,可以按出资比例行使权利,也可以按人头数计算,股东间也可以彼此让渡或代行投票权。但是法律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一股一票”,股东拥有多少股,就代表他拥有多少票的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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