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可以行使的股东权利有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权以及知情权等,与小股东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2、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4、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也就是说,作为一名投资人的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大都是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股东的,我们将这种权利称为法定权利。
1、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3、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该违法行为和侵害行为的诉讼。
为股东行使知情权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途径,并且规定了人民法院受理该类型案件的基本条件:股东向公司提出书面查阅请求,公司拒绝提供查阅或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未作答复;必须有明确具体的查阅事项。
股东享有股东权利与其出资与否没有直接关系,股东有没有实际出资、实际出资多少并不能影响股东的股东身份和股东权利行使。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
股东瑕疵出资会影响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的股东,其受限的股东权利范围为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财产性的自益股东权利。
股权质押后,出质人可以行使股东权利,只是不能进行转让。《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如果服刑人员作为股东依法履行了出资义务,能行使股东权利。股东权利是对公司履行出资责任后取得的权利,不因股东服刑而消失。股东的权利是从股东履行出资责任,其名称记载于股东名册后行使的,这是属于法定的权利,不能因股东犯罪服刑而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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