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向股东借款若不违背相关公司章程,在此基础上得到其他股东的一致认可和同意,且通过了相关法定程序,则受到法律保护,反之不受到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2、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同意,可以将公司的资金借贷给他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向公司借款应按民间借贷利息缴纳增值税。股东向公司借款,公司应向股东收取利息,不得无偿借款,无偿借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流入,同时股东具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
股东向公司借款应按民间借贷利息缴纳增值税。股东向公司借款,公司应向股东收取利息,不得无偿借款,无偿借款不利于公司利益的流入,同时股东具有抽逃注册资本的嫌疑。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2、名义股东依照形式 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责任。形成名义股东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包括为了符合原公司法律中股东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不符合股东条件、特别的财产和身份安排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允许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等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