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上海理本广治律师事务所的潘律师,专注于刑事、民事案件方面问题。
问题回答:
依据您描述的内容我们还无法给您正确法律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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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看你工作时间的长短
您好,工伤医疗期,准确的应该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1. 您好,一般最多为24个月,如果特殊重大疾病,可以跟公司协商,但实务中,公司不一定同意延长的。
2. 法律依据:根据《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设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第1年,医疗期为3个月;以后工作每满1年,医疗期增加1个月,但不超过24个月。
劳动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不符合退休、退职条件的,应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具体约定,但约定延长的医疗期与前条规定的医疗期合计不得低于24个月。
3. 以上回复为根据问题推断,仅供参考。具体情况尚需进一步了解,可以进一步详细沟通帮你做一下免费案件评估(案件风险、诉请可能性等)。
有医院的诊断就可以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