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利的转让要进行具体分析,并非所有股东权利皆可自由让渡。就分红权而言,股东可将自己在特定期间(包括公司存续期间)内的分红权让渡给他人。例如,股东可与他人达成协议,将自己的全部分红或分红中的特定比例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股东外的第三人。
原告能在起诉书中直接列第三人。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中,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具有全部的或部分的独立请求权,或者虽然不具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人。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作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应具备以下条件: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第三人应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经本人申请或法院而参加本诉已经开始但尚未终结的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提出上诉,应当按照其他当事人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上诉状副本。
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其中“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构成确定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法定标准。
行政诉讼第三人可以由主动申请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参加诉讼。主动申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通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可以作主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第三人参加诉讼有利于准确查明案件事实,及时解决纠纷,减少诉累,其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这里的利害关系是指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且仅限于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代表人身份证明(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推选的代表人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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