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不影响担保合同效力,主债权有效的,公司就要承担担保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主债权消灭;等等。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原股东还可与新股东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是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的主体没有变更,之前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承担,变更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来就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他们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的主体没有变更,之前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承担,变更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来就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他们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的主体没有变更,之前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承担,变更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来就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他们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
公司股东变更不影响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担保合同仍然有法律效力。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股东变更后,公司的债务处理方式如下:一般情况下,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公司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变更后,原股东一般不再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但若存在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的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情的情况下,原股东和受让人需承担连带责任。若股东未实际缴纳出资且为了逃避债务而转让股权,或股权转让协议中有关于前债务的约定,则原股东可能需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特殊情况下,如原股东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规避义务或逃避债务,原股东可能需要承担公司债务责任。但这通常要求股权转让协议中有明确约定。如果新股东因未被告知的公司债务而遭受损失,新股东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但原股东与新股东之间可以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该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变更后并不影响公司继续存续,公司的主体没有变更,之前的债务仍然是由公司承担,变更后获得股权的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本来就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所以他们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债务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