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知道工程的实施都是有一定的时间规定的,很多时候工程实施存在延迟,工程中标之后又不开工,面对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索赔呢?关于这个问题,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总是会出现这样或者那样的问题,一般工程实施都是会签订合同的。施工单位未按合同的约定交付工程的,如果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或者支付违约金。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

工程迟延完工不一定使合同无效,合同无效需符合法定情形,如欺诈胁迫损害国家利益等。迟延完工常属违约,施工方担责但不影响合同效力。若因违反法律强制规定致迟延,可能使合同无效,判断要结合具体情况。

对于应招标却未招标且已完工的工程,建设单位可能因违反招投标程序受行政处罚。工程合同未招标不一定无效,若无效且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付款一般会获支持。建设单位要完善手续,双方协商解决后续问题,协商不成可诉讼或仲裁。

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合同以外增加工程量的,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