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工程欠条是有效的:1.订立欠条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双方在订立欠条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3.欠条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拖欠工程款是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所以即使报警了,公安机关也并不能进行立案处理。因此,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证据给予判决。
欠的工程款没手续是否能要回来,视情况而定。如果当事人能提供合同、证人证言等其他能证明欠款关系的证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欠款事实真实的,一般能要回来。
拖欠工程款3年后能起诉,但可能败诉,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如果工程款时分期支付的,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拖欠工程款好几年不给的,当事人可以提交起诉状、证据以及其他诉讼需要的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如果对方在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后仍然不支付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工程范围增加的,监理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与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监理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承包人以发包人欠付工程款为由拒绝交付工程的,不予支持。根据法律规定,因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法律赋予承包人就工程折价、拍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承包人不能直接采取扣押、留置等方式拒绝交付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合同提前解除的,对于已经完成质量合格的建筑工程或经修复后的质量合格的工程,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如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施工分包中途退场的,工程款一般按照其完成的工程量进行清算;除双方对已完成的工程量达成一致外,施工企业将来主张工程款时,必须证明已经自己已经完成的工程量。此外,双方对已完各专业工程量应当进行核定计算并进行确认。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3、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3、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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