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合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就按照未履行合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这里的损失赔偿额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规定,认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建设承包合同违约责任有以下几种: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等。
工程合同签订流程是:首先合同双方应当拟定合同草案,在双方浏览草案之后,根据双方协商结果进行修改;修改完成的合同经双方意见一致时,由合同当事双方亲自签名或盖章;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则在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失效时间为止。
建筑工程合同价格形式种类如下:固定总价合同的合同价,固定总价就是按商定的总价承包工程;按量计价合同的合同价;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合同价。
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资质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实行招标的工程合同价款应在中标通知抒发出之日起30天内,由发包、承包双方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中标人中标后未签合同的,但已实际开工的存在施工合同关系;中标后未签合同中标人又未实际开工的,中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于法定期限内签订书面的建筑工程合同,招标人逾期未签或拒签的,可以要求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相应的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相关损失。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前的法律风险和防范。在合同签订前对法律风险进行控制和防范,可以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有效防止纠纷发生。承包人应当审查发包人的相关文件,比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招标文件,特殊工程的批准手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