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方不得将工程交付使用。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若承包方主张支付工程款的,发包方可以验收不合格为由拒绝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可对工程进行修复。根据法律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而发包人对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可对工程进行修复。根据法律规定,修复后的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而发包人对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由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求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有过错的,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应由承包人进行修复,修复后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予求支付工程价款,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有过错的,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可对工程进行修复,经过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工程仍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不予支持。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可对工程进行修复,经过修复后,工程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承担工程修复费用;如果修复后工程仍然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后,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