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工程竣工验收需要提供以下资料:工程概况表;工程竣工总结;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竣工图等。
合同书、企业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证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竣工报告、单位工程交工验收证明、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观感质量验收、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隐蔽检查验收记录、所购产品或材料的检测报告等。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工程前期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计划任务书及批复;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
竣工验收是否包括附属工程,需要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予以确认。如室外工程(附属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则需全部工程达到竣工条件后,才可组织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需要的资料包括: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2、施工图设计文件、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报告;4、施工现场质。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要满足以下条件: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施工单位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工程验收不一定算工期竣工。按照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