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项目工程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工程因故停工的,施工单位可以与建设单位协商工程款支付问题,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索工程款。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等。
工程索赔过了诉讼时效,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能。工程索赔过了期限还可以索赔。因为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规定,所以工程索赔过了诉讼时效的,仍然可以向法院起诉,但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1)索赔事件发生后14日内,向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的14日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1、承包人提出索赔申请: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合同实施过程中,凡不属于承包人责任导致项目拖期和成本增加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必须以正式函件通知工程师,声明对此事项要求索赔,同时仍须遵照工程师的指令继续施工。逾期申报时,工程师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2、索赔通知时间: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出补偿经济损失和(或)延长工期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正式提出索赔申请后,承包人应抓紧准备索赔的证据资料,包括事件的原因,对其权益影响的证据资料、索赔的依据,以及其他计算出的该事件影响所要求的索赔额和申请展延工期天数,并在索赔申请发出的28天内报出。3、工程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4、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5、工程师与承包人谈判。6、发包人审批工程师的索赔处理证明。
工程范围增加的,监理单位可按照合同约定与对方协商赔偿问题,如果对方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监理单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索赔证据提交的主体都是提出索赔的施工单位,民事举证责任的规定是“谁主张,谁举证”,提出索赔的一方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索赔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也规定了施工单位在索赔过程中承担举证责任。